北京警方通报租户高空抛物 租户退租时所为
小区公共道路上散落着瓷碗碎片、桶装水瓶和铁质红酒架,居民们站在远处议论纷纷。通州警方调查后发现,这是租户退租时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违法人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10月27日14时30分,通州公安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附近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对距离抛撒物品地最近的一栋单元楼进行走访调查,并注意到该小区每户都安装了固定纱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则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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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13层一住户的纱窗缺失。房主告诉民警,这个房间之前一直出租,当天正好是租户退租收拾物品的时间。通过这一线索,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住址。
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林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但认为没砸到人或物,不是什么大事。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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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