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公安局原局长田军获刑11年半 受贿徇私枉法罪名成立

2024-11-12 13:05:07 67阅读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田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同时,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湖北恩施公安局原局长田军获刑11年半 受贿徇私枉法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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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田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6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此外,田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田军主动交代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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