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降低监督检查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仍是中小企业减负重点
日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2024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公布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8500余家大中小微型企业减负工作的调查评估结果。超七成企业认为税费负担总体适度或有所减轻,九成企业认为在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负担与上年基本一致。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已连续12年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包括每年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发布减负报告,编写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等,对中小微企业减负的调查研究是重要方向。
“与上年基本一致”并不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因为降低中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一段时期以来针对相关企业减负的重点工作之一,不进则意味着退。
为什么税费负担方面普遍感受到总体适度和有所减轻?一个重要原因是税费负担项目清楚、目标明确、途径清晰,也就便于考核;与之对应的是,监督检查等存在较大的伸缩空间。
过分监督检查造成中小微企业负担过重是一种普遍现象。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众多建议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自然包括中小微企业。
当前又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在财政压力下,监督检查所产生的罚款成为一项创收手段,以至于出现了个别地方的少部分商户为了逃避检查而临时关门歇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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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经营主体总量为1.88亿户,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个群体的负担不持续减轻,经济活力就很难起来。下一步,切实减轻这个群体的负担,仍然需要把降低监督检查等制度性交易成本摆在重要位置。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进一步规范流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这是需要继续努力解决的问题。之所以说“继续努力”,是因为此前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
在今年10月中旬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加强行政检查管理,严格检查程序,指导各级执法机关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将对企业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落实下来。
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下一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地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明年减轻企业负担督查和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柔性执法,不以罚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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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是规范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必需的监督检查不可缺少,但监督检查也有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等方式。
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目的和路径都十分明晰,必须禁止的是将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作为罚款增收的手段。
在前述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今后将全面加强罚款监督。依法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的行为,大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建成覆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体系,有效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国家有政策,重要的还在于地方上充分落实。最起码的要求是地方上必须明确监督检查目的不是为了创收,在此基础上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包括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
总之,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途径有很多,包括金融支持等,这是雪中送炭;不必要的检查监督进而产生的罚款则是涸泽而渔。九成企业认为在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负担与上年基本一致,这就是一个重要提示:降低监督检查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仍是中小企业减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