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响应将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 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根据新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一天,上海市相关部门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关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多地已响应这一政策,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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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如果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上海还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此外,持有满2年后出售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不满2年的,则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房契税,新政后上海与全国统一,购买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契税。购买二套房,14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2%征收。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11月1日至15日,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套数同比增长58.5%。分析师表示,该政策降低了个人所得税以及购房契税支出,使得交易成本更加合理,满足居民的置换需求,尤其是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了市场信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今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随后,江苏、山西、河南等地相继发文响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认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将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费,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带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打造高质量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