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诉”追偿2.87亿元 中安科与招商证券追偿权诉讼再升级

2024-11-18 23:03:37 11阅读

中安科起诉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后,双方的诉讼之争再度升级。

11月18日,中安科(SH600654,股价5.18元,市值149亿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42号及相关起诉材料,招商证券因与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87亿元。

公告显示,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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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在起诉状中称,中安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招商证券已赔付2.79亿元,现向包括中安科在内的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双方矛盾可追溯至2013年。彼时,中安消通过并购,借壳中安科前身飞乐股份在A股上市。当年,飞乐股份进行重组并购入中安消100%股权,招商证券为其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2015年1月,重组完成,飞乐股份更名为中安消,后变为中安科。

但仅一年后,2016年12月22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安科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证监会于2019年5月30日对中安科下发处罚文件。中安科被认定在重组中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导致估值虚增。此后,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被追责,其中,招商证券被罚没6300万元,并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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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中安科与招商证券的追偿权纠纷才刚开始。今年10月11日,中安科公告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此案已获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中安科认为,招商证券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

时隔1个多月,招商证券也对中安科等提起诉讼,要求中安科赔偿招商证券就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及利息等,共计2.87亿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并要求其他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安科表示,因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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