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赠子3套房后受虐 法院撤销赠与 孝道何在

2024-11-17 23:05:06 6阅读

两位老人将自己三套动迁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希望换来晚年的赡养。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不仅没有尽孝,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老两口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对于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二审维持原判。贾老伯和沈老太年近90岁,育有多个子女。2005年8月,他们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私宅拆迁,按政策可取得拆迁安置房四套。考虑到贾某某是唯一的儿子,老两口决定将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能换来晚年的赡养。随后,按照老人的意思,三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贾某某及其妻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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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办完以后,贾老伯和沈老太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依旧要照顾贾某某一家饮食起居。甚至在两位老人生病时,贾某某一家也没有拿出一分钱。更严重的是,2022年8月,贾某某还将母亲沈老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此外,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贾老伯曾陆续把40余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张某某保管,在要求返还时遭到拒绝,老人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某某应向贾老伯返还42.2万余元。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儿媳仍未返还这些钱款。

为了拿回自己相应的产权份额,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两位老人认为,贾某某及其妻女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严重侵害其权益,导致生活困难、身心受伤,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贾某某及其妻女辩称,自2006年起,他们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并未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贾某某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其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原告享有涉案三套拆迁安置房屋相应产权份额。然而,两原告放弃上述产权份额,将三套房屋产权均登记在三被告名下,系两原告对三被告的赠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贾某某曾把原告沈老太推倒致伤,构成刑事犯罪,系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曾起诉被告主张返还钱款,被告方在该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难以说明其履行了与接受赠与匹配的扶养义务。法院表示,两原告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三被告,三被告理应更加珍惜,但三被告均未尽到其作为受赠人应尽的扶养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于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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