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三年罚金20万
2024年11月14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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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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