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调休日、节假日还是休息日?理解不同“待遇”迥异 因概念混淆引发纠纷
调休日、周六、周日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不少人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周六日混为一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合同双方对节假日理解存在分歧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6年,南某在某保险公司陕西渭南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条款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2023年端午节假期,南某高空坠亡。家属认为,发生事故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赔偿金额应为10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表示,2023年6月22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而6月23日属于休息日调休,不符合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今年6月,二审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按10倍赔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此前,四川省通报的一起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也反映了类似问题。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某酒店团购优惠券,准备在中秋节小长假使用,但商家表示9月19日属于法定节假日,不能使用。张女士则认为只有9月21日中秋节当日才属于法定节假日。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认为,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混淆概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晋非投资
根据新近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定节假日共13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而在其他周末休息日及调休的休息日加班,则支付2倍工资。
在一宗案件中,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南某的坠楼时间正值端午节假日,虽然当日为周末休息日调休,但参照最高法的相关答复,该日期的调休日应视为法定节假日。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表示,法律上包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几个概念,不同法律法规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统一,容易引起混淆。
在南某案件中,法院判决依据案涉合同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法定节假日的限缩解释向投保人说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因此,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针对格式条款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将周末以及节假日调休视为法定节假日。
另一则案例中,小刘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小刘所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平常休息日,并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刘医疗费、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事故残疾险等共计10万余元。
山西晋非投资
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男表示,许多人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周六日混为一谈,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对于法定节假日与调休之间的区分并未在社会大众层面有足够的解释,公众习惯将连休看作一个整体。谢永江也指出,在商事、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冲突时,法律一般选择在普通公众看来较为合理且更有利于保护弱者一方的解释。
要减少关于法定节假日概念上的歧义,立法部门应尽量统一概念,无法统一时,结合不同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目的,作出清晰合理的解释。各相关市场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对有歧义部分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防止后续产生争议。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应加强法律和科普宣传,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推广统一的节假日定义和实践。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对节假日的理解,确保双方对节假日的定义和预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