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现有证据下王宝强不构成欺诈 两份协议引争议
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有博主发文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原因是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随后,王宝强工作室发布微博回应,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承诺的帮助也从未食言,他们静待法律结果。
电影《八角笼中》上映后,关于“票房分成争议”的问题引起了网友关注。11月22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发表声明,解释了协议中的细节。声明中提到,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与恩波格斗俱乐部签订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约定给予俱乐部40万元授权费,并在影片票房超过9亿时给予俱乐部5%的分账;而第二份协议则将授权费降至20万元,并且没有票房分账条款。恩波格斗俱乐部表示,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未加细察就签署了第二份协议。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两份协议的关键条款差异较大,容易引发争议。但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行为。前一份协议因当事人未签字而不具效力,而后一份协议双方已签字,表示达成了合意。如果俱乐部能够证明后一份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骗等情形,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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